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防范化解信用服务风险,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起草了《吉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1、信函。可将信函邮寄至:长春市净月区和美路吉视传媒枢纽中心A座2219吉林省政数局信用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传真。传真号:0431-80763075。
3、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lszsjxyc@jl.gov.cn。
社会公众在提出意见建议时,可以一并说明理由。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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