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近期拟采购“吉林省2022年“双公示”评估”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询价采购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
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2022年“双公示”评估项目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内容 |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标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吉林省2022年“双公示”评估 |
完整性 |
评估双公示数据完整性 |
项 |
1 |
及时性 |
评估双公示数据迟报情况 |
项 |
1 | ||
合规性 |
评估双公示数据合规情况 |
项 |
1 | ||
准确性 |
一是评估双公示数据异议得分 二是评估双公示数据权益保护得分 总分=异议数量得分+权益保护得分 |
项 |
1 | ||
异议溯源核实规范 |
各地在开展异议协同处理工作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实质性开展溯源核实或核实内容错误的, |
项 |
1 | ||
信用修复核查规范 |
评估信用修复核查规范程度 |
项 |
1 | ||
异议协同处理及时 |
评估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 |
项 |
1 | ||
信用修复核查及时 |
评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核查出现超期未处理情况的 |
项 |
1 | ||
异议处理同步更新 |
评估信用门户网站未及时更新异议数据的情况 |
项 |
1 | ||
信用修复同步更新 |
评估信用门户网站需在当日完成已修复结果数据更新 |
项 |
1 | ||
“双公示”信息网站公示情况 |
“双公示”信息、“双公示”目录在各地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情况,正常访问,全量公示。 |
项 |
1 | ||
信用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
各地信用门户网站,对完成信用修复结果按时更新 |
项 |
1 | ||
抽查部门上报“双公示”数据完整性 |
抽查部门每月上报的台账,与在省平台中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结果一致且文书号连续无间断 |
项 |
1 | ||
“双公示”台账上报情况 |
按照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要求,市(州)每月初向中心邮箱上报上月“双公示”台账。按时全部门上报,台账规范情况。 |
项 |
1 | ||
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归集上报情况 |
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归集上报情况 |
项 |
1 | ||
加分项 |
第三季度每月“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统计中,迟报率归零,合规率达100%,通过省平台统计各市州上报“双公示”数据的部门数量,同各市州“双公示”目录涉及部门的比值较高的地区 |
项 |
1 |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期:合同订立后7个日历日内。
2、交付地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五、项目预算
人民币19.4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预算的报价。
六、资质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关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七、相关材料
报价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报价不需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其他相关证明资质文件(如有)。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报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承诺真实有效,若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的,询价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
八、询价响应方式
1. 请有意愿并具备项目资质的机构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13:30,将加盖公章的报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光盘)送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05室(信封注明“吉林省2022年“双公示”评估项目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我中心将在截止日期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并签订正式合同。
2.本项目将由我中心组建询价小组,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3.报价时间:2022年6月28日13:30;
报价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七楼730室;
联系方式:修海燕,043182007536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