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