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估全省涉企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惠企政策)落实成效,查找涉企优惠政策落实的矛盾和问题,破解涉企优惠政策落实的难点堵点,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我局拟开展2024年度全省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承办机构。
一、委托单位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吉林省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
三、评估内容
参与遴选的评估机构需按要求构建第三方评估的标准体系,对省级2023年新推行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主要内容:一是惠企政策质量,即惠企政策的时效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以及企业家意见等情况;二是政策落实过程,即惠企政策的配套落实文件制定、公开宣传解读以及精准查询、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等方面情况;三是政策申请享受情况,即根据对申请办理政策、成功享受政策企业的综合评价,反映政策惠及覆盖水平;四是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即相关责任主体自评估开展、自评估机制建设、第三方评估开展及结果应用等情况;五是企业获得感,即企业对惠企政策的知晓度,申请享受政策办理过程的便捷度及满意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四、遴选方式方法
我局将在截止日期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家承办机构。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
六、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不超过17万元人民币(含项目专家评审费等相关支出)。
七、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业务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响应文件内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本次遴选不受申报单位名额和比例限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二次转包或服务外包,一经发现,终止合作并追偿损失;入选机构提供委托期间,愿意接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1.机构简介,主要是机构组成,评估人员、专家构成等信息;
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职从事评估业务的专家(研究员)和技术人员名册;
4.近三年承担的评估项目完成情况,需提供项目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函)、实施方案等证明材料;
5.最近一次纳税及社保凭证;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截图;
7.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8.真实性承诺书;
9.政府信息保密承诺书;
10.系统的、符合实际的评估实施方案;
11.申报机构联系方式。
九、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送(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枢纽中心A座1205室(请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并在信封注明“2024年吉林省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zsj.jl.gov.cn/)上发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和美路吉视传媒枢纽中心A座1205室
联系人:黄烁
联系方式:0431-80763064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