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2026年度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5-2026年度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的聘期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督员基本条件
营商环境监督员,是按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在相应区域内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的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4.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
5.在吉林省内居住或工作,能够参与并认真完成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测点基本条件
营商环境监测点,是按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在相应区域内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全省各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营主体优先。
4.文化旅游、商贸流通、餐饮、住宿、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联紧密的经营主体优先。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10日—12月20日。
(二)申请途径
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可登录“吉林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系统管理”→“监督员、监测点申请”链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请要求
1.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监督员或监测点,多报无效。
三、公示与聘用
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监测点的个人、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个人、经营主体名单,于1月上旬通过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相应级别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由同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监督员和监测点聘书,由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制发电子证(可通过“吉事办”App查询)。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