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县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3.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4.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吉林”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6.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省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7.负责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州)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承担“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全省“放管服”和职能转变协调指导职责。
1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