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的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故意诽谤诬告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邮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写信者应署本人真实的手机号码和地址。信件内容文字简洁、主题突出,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反映事项。一事一投,避免重复留言。
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有关党委、军队、中直单位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涉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可采用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所有问题线索均汇集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省营商环境办利用网络平台对各地所有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情况实时监督、调度、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