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2025年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谋划2026年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宣传贯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
吉林省营商环境调研和信息发布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围绕2025年吉林省营商环境重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课题成果。
(二)在总结分析2025年全省营商环境调研课题成果的基础上,提出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三)对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案例汇编,为各地谋划设计改革举措提供参考,发挥营商环境优良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通过进开园区、进企业、进商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集中宣传活动,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对《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的知晓度,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落地见效。
四、项目实施时间及项目经费
相关工作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另行商定完成时限)。项目经费不超过23万元人民币(含项目专家评审费等相关支出)。
五、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二)近三年生产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截图;
(三)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承诺书);
(五)最近一次纳税及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
(七)不接受二次转包或服务外包,一经发现,终止合作并追偿损失;
(八)入选机构提供委托服务期间,愿意接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九)本次遴选不受申报单位名额和比例限制;
(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机构简介,主要是机构组成,工作人员、专家构成等信息;
(二)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开展营商环境调研的相应认证资质证书(如有);
(三)专职从事营商环境研究及从事典型案例信息发布业务的专家(研究员)和技术人员名册,团队中具备至少2名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如有);
(四)近三年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研究项目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如有);
(五)具有参与团体标准起草经验(如有);
(六)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政府信息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系统的、符合实际的典型案例信息发布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七、遴选方式
本项目公告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zsj.jl.gov.cn/)上发布。请有意愿并具备项目资质的机构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送(寄)至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1118室(信封注明“营商环境调研和信息发布第三方机构申请”,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在截止日期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择优确定,并签订正式合同。
联 系 人:陈艺丹
联系电话:0431-88905389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